汉朝最先下诏废除肉刑的皇帝是 汉文帝汉朝废除肉刑始于

汉朝最先下诏废除肉刑的皇帝是 汉文帝汉朝废除肉刑始于

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诏废除肉刑,开始进行刑制改革。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文帝刑制改革。肉刑,指施加于罪犯或犯过者的肉体的惩罚。语出《荀子·正论》:“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

“这份奏章, 是中国最早争取人权的呼声,虽然很温和、很微弱,而且又没有收到任何效果。”

“这份奏章”指的是公元前67年,即西汉宣帝时期,时任廷尉吏的路温舒写给皇帝的建议书,后人把它称之为“尚德缓刑”书。

“是中国最早争取人权呼声”这个评价的作出者,是台湾作家柏杨先生。他在《中国人史纲》叙述到司马迁惨遭宫刑的故事时,特地将相差百年的路温舒安排了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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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杨先生说“诏狱法庭不限于直接冒犯了皇帝, 一件谋反案发生后,无论这件反案是真的,或是出于诏狱系统——诬陷的, 往往千千万万人被牵进去, 包括各色人等。像亲王刘安谋反案,死于诏狱的就有数万。刘彻亲信江充揭发的巫蛊案,死于诏狱的也有数万人。法官对失了的亲王、 宰相、 部长,敢如此残虐地任意戏弄,低级官员和平民受到的待遇,我们可用常识判断。以上世纪(前二)九十年代为,十年中每年诏狱系统逮捕的囚犯,都有十余万人,占全国总人口分之一。亦即平均一百人中,就有一个人因谋反罪而身系囹圄,这数目使人毛骨悚然。”

柏杨认为“这是中国文明的一项耻辱”,而路温舒对此现象“首先提出呼吁,要政府尊重人性,保障人权。”

而路温舒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

路温舒总结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他认为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

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

路温舒建议的重点在于希望宽厚司法,在于希望公正执法。

而此前100年的“缇萦上书”所引发的却是根本改变,即汉代刑制改革。对保障人权应该是基础性的、彻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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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汉书·刑法志》载,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令押解长安,淳于公无男,只有五女,其幼女缇萦,非常悲痛,便随父到长安,上书文帝,表示愿意“没为官婢,以赎父刑”。她提出死者不能复生,行过刑的人(指断手脚之类的)不可以再接上肢体,虽然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文帝“怜悲其意”,下诏说:“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是“不德”,表示要以其他手段代替。

这也拉开了汉代刑法制度改革的序幕。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

景帝即位元年(公元前156年)至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曾两次下诏减少笞数。

这一刑制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引自《中国法制史》曾宪义、赵晓耕编著)

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汉武帝下诏征求治国方略。董仲舒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被汉武帝所采纳。

刑制方面,董仲舒认为德为阳,刑为阴。两者关系是:“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他又说:“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或说“大其德而小其刑”,被后人归纳为“德主刑辅”。

这与路温舒“尚德缓刑”的呼吁是相吻合的。应该说,在“尊重人性,保障人权”上,汉朝初期就已经开始实践了。

只是在汉武帝统治后期,“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罔浸密,律令烦苛,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这段话概括出原因一是法律诏令条文繁多,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不能都掌握;二是奸徒酷吏借机徇私舞弊,操弄司法。

如路温舒所说,司法人员上下勾结、刑讯逼供,冤狱重重。而刑讯逼供,应该是个千年难题了,即使高度文明的当代也难以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