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首相制度形成 德国总理制、英国首相制、美国总统制,分别是什么政治格局?

英国首相制度形成 德国总理制、英国首相制、美国总统制,分别是什么政治格局?

网友提问:

德国总理制、英国首相制、美国总统制,分别是什么政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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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德国、英国都是当今世界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我们会发现,三国领导人的称呼不一样。美国的最高领导人称为总统,德国的最高领导人也称为总统,英国的最高领导人称为英女王。虽然德国和美国的最高领导人都被称为总统,但是总统和总统之间又不一样。其实这三个国家分别代表了西方比较常见的三种政治格局。以美国为首的总统制共和制,以德国为首的议会制共和制,和以英国为首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就政治制度的本质而言,这三种政治制度没有根本区别,三种制度都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这三种资本主义政治制度都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原则,都是西方的政党政治,都是在宪法规范下的政治制度。这三种政治制度的区别就在于谁的权力更大一点,谁在政治活动中有更多的话语权。

我们先来说一下美国的总统共和制。

总统共和制是指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总统负责的国家政体形式。

总统共和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总统掌握行政权、国会掌握立法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总统共和制下总统和国会(议会)都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国会和总统分立互不统属,而且相互牵制。根据宪法规定,政府官员不能兼任国会议员。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总统掌握全国的武装力量。总统有权利组织内阁,内阁的阁员对总统负责。在美国一般不叫内阁,而叫国务院。国务院的首长叫做国务卿,国务卿也由总统任命。美国总统掌握美国的行政大权。总统不对国会负责,而是对选民负责。国会不能迫使总统辞职,也不能迫使政府解散。当然如果总统有违法行为,国会可以根据法律对总统进行弹劾。议会也不对总统负责,也只对选民负责。总统可以否决国会的议案,国会也可以利用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推翻总统的决议。虽然总统可以任命政府官吏,但是均需国会同意。美国总统可以任命最高大法官,但是也需经过国会同意。虽然总统任命最高大法官,但是总统并不能干预司法而且大法官并不对美国总统负责。大法官一经任命除非违法否则为终身制。如果总统有违宪行为,大法官可以领导最高法院对美国总统进行弹劾。

由此可见美国政治制度虽然是三权分立,但是美国总统在行政中明显占据优势。美国的总统的权力非常大,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军事大权、对外宣战的权力等。美国总统掌握了国家实权,美国总统拥有实权。

我们再来看一下德国的议会制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是指议会居于国家的政治中心地位,并通过议会来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内阁的权力减弱,其权力不仅受到宪法的限制,而且受议会制定的法律以及议会的限制。议会共和制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一种形式。

在议会共和制度下,国家元首为总统,由选举产生,并且有一定任期。总统虽然是国家元首,但是总统并没有实权。国家的实权掌握在总理手中,议会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内阁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力。政府内阁不是由总统产生,而是由议会产生,内阁或政府对议会负责任。议会不仅在政治活动中占据中心位置,议会还是全国最高的立法机关。议会一般采用两院制,每个国家的具体说法不一样。德国的两院议会分别为联邦参议院和联邦议院组成。两院中掌握实权的是联邦议院,拥有最高权力。联邦议院的一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联邦议院参与国家立法,参与总统选举,参与总理选举,监督政府工作,监督法律执行等权力。

德国的政府为内阁,议会将行政权授予内阁,内阁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力。内阁由议会产生,因此内阁向议会负责。内阁会议掌握国家最高决策权,实行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内阁会议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内阁总理。内阁的首脑为内阁总理,内阁总理是德国的政府首脑。由于内阁和内阁总理掌握了着国家实权,所以内阁总理在德国有特殊的地位。内阁总理在宪法允许范围内实行行政大权,拥有组织内阁的权力,任命政府官员的权力。此外内阁总理还可以决定政府的内外政策。如果遇到战时状况,内阁总理还要兼任武装部长,指挥军队作战。

如果内阁和议会出现了分歧一般是两种情况。议会可以对总理提出“不信任案”,驳回内阁的决议,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解散内阁,重新选择内阁。总理也可以提请联邦总统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选举出新议会。在德国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最后我们最后来看看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英国的是世界上最典型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的政治模式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和德国比较相似,都属于议会政治。英国在国体上属于君主制,英国女王是英国的国家元首,代表英国的形象。但是英国女王几乎没有任何实权,其作用和橡皮图章差不多。英国女王和德国总统的权力差不多,对外主要是礼节性,不过英女王不需要选举产生,由世袭而来。

议会不仅是最高权力机关,还是最高立法机关,议会分为上院和下院,其中掌握实权的是下院。下院的议员由选举产生,议会只对选民负责人。议会选举产生政府首脑,组织政府称之为内阁,掌握国家权力。由于议会产生内阁,所以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由议会中占据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内阁首相一般由多数党的党魁担任。由首相组成内阁,负责国家的具体行政。一般情况下内阁成员与首相共进退。

英国首相是英国的政府首脑,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如果内阁不被议会支持,那么内阁就要集体辞职,然后由议会组成新的内阁。当然内阁也可以提请国王解散议会,重新选举议会。英国议会和内阁首相经常出现矛盾,有时候首相辞职,有时候议会解散。最近一次议会和首相发生矛盾在2019年。由于英国首相在脱欧问题上和议会的意见不一致,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提出请求,要求关闭议会一段时间。8月28日,英国女王通过了鲍里斯约翰逊的要求,英国议会从9月的第2周开始一直休会到10月14日。这一次只是关闭议会,并不是解散议会,英国历史解散议会的情况不多,首相辞职的情况倒是不少。鲍里斯约翰逊竟然这么做,看来鲍里斯约翰逊英版“特朗普”的名字不是白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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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时间德国总理默克尔参加G20峰会时因飞机故障迟到,这两天就宣布将为总理订购新的专机的消息传出,一般来说参加这种多国家联合峰会的都是每个国家的领导人,那德国为什么是总理来参加?总统为什么不来呢?这是因为德国是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虽然有总统,但是总统并不掌权,掌权的是总理,总理决定着这个国家大大小小的事情。德国的总统位置有点像英国的女王那种虚名制度,当然总统和总理都是有任期的,总统是5年,总理是4年。之所以是这种制度是因为德国奉行的是三权分立制,分别设立了联邦政府、联邦议会和联邦司法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者相互独立,相互制衡。虽然从宪法角度来说德国总理需要定期向总统报告工作,但是德国总理却不是德国总统任命而来的,而是由大选获胜党派的党魁担任,所以德国总理并不归总统管辖。比如德国现任总理默克尔,她在当选总理前是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的党魁,民主联盟在议会选举中获胜,那党魁默克尔就当上了德国总理。而这种总理掌权最早是因为在联邦德国前的魏玛共和国时期,当时的总统可以不经议会决定自行任免总理和决定任何法案,希特勒在当选总理后,自行将总统和三军最高统帅头衔加挂在自己身上,至此拉开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帷幕。所以在二战后德国修改了宪法,通过宪法削弱了总统的权利,通过这种由制度限制来避免人性丑恶的再次上演才成就了今天的德国。再有就是英国的首相制了,最早的英国实行的的君主立宪制制度,就是国家领导人都是世袭制的。但是在16世纪时有一位从小在德国长大的国王由于不懂英语和英国国务,再加上排在他前面的都是天主教不能成为国王候选人,所以在他成为国王后,由于语言和业务不通,所以便任命了一位党派领袖主持内阁会议,自己也不再参加内阁会议了,从此成为了英国首相制度的开端。当然英国现在还是属于君主立宪制,只不过领导人的选派方式由世袭换成了竞选。英国首相的选举一般也是由英国下议院多党派的党魁自动成为首相,当然还得经过英国女王的任命才行。现在英国首相的权利越来越大,可以自行选择大臣,解散议会,任命党派主席等。实际上从国王退出内阁会议以后,英国政府的所有事物都由内阁成员负责,国王的权利越来越小,直到国王不再有像最初提名首相的权利后,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参选而来的首相也就有了修改宪法的权利。比如前段时间英国首相宣布提前进入首相选举时间,当然这也是宪法赋予首相的权利。英国的女王和德国总统一样属于名誉象征性元首,没有实权,但却是世袭制。最后就是美国的总统制了,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总统制,在政权上也是采用的三权分立和两党制(共和党和民主党),三权和两党也是相互制衡的关系。不过美国的总统选举则是由民众直接投票选举,属于间接选举方式。在权利分配上也是实行各个州府自行管理的方式,然后统一由中央政府管辖。美国总统由民众选举得来,所以总统对民众负责,并不对国会负责。美国宪法赋予了总统至高无上的权利,集国家元首、总理、联邦政府领袖、三军统帅职责于一身。既可以否决国会议案,也可以建议国会立案。当然美国总统和国会、最高法院三者相互制约,但是总统的权利更大一些。而美国的副总统虽然也是由民众选举而来,但是只是作为总统的备份存在,并没有多大实权。其次副总统虽然同时担任参议院议长,但是只有听证权并没有投票权,总统有事也不会和副总统商量而是和国务卿商量,所以从实际掌握权利的角度来说,美国国务卿的权利要比副总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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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英国、德国都是资本主义强国,但是他们的国家元首的名称却不一样,美国是总统,英国是首相,德国是总理,这是怎么造成的呢?这样的政治体系和格局与国家的历史又有着怎样的关系呢?我们就诸葛国家来分析一下。

美国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政治组织形式是总统制共和制,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首长,海陆空最高司令官。美国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体制和两党制的政党体制。美国总统行使行政权。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

总统制是区别于议会内阁制的政治体制,特点是总统是政府行政首脑,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议会,总统独立与议会之外,由选民直接或者间接选举,只向选举人民负责,不必对议会负责。

这种体制的优点是在总统的任职期间,不必担心因为政见的不同而被弹劾,保证了在执政期间政策的顺利实行,在立法、司法权的相互制约之下,总统完全掌握行政权力,行政机关可以提高运作效率,顺应国际形势的快速发展。

缺点就是,当议会中反对党占据多数的时候,就会因为个别问题僵持不下,立法权和行政权相互掣肘,2019年初美国政府因为修墙问题迟迟得不到议会拨款而关门,对美国社会造成极大地困扰。

当前世界上实行总统制的国家除了美国,还有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墨西哥、阿根廷、智力、巴西等,是世界上最常见的政治体制。

德国

德国是议会制共和制的国家,实行的是内阁制,由选民选举产生联邦议院议员,由议员选举总统和监督政府,特点是公民吧行政权和立法权交给议会,议会又把行政权交给以内阁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联邦政府的存在是以议会的信任为条件的,议会最大的权力是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

德国也有总统,但是总统知识国家名义上的元首,实际行政权在内阁总理手中。内阁制总理需要对议会负责。目前世界上内阁制的国家有德国、奥地利等。

英国

英国实行的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国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总司令,在形式上有任免内阁首相、各部大臣、海外总督和各神职人员的权利,但是实权在议会内阁,议会由国王、上议院、下议院组成。

英国的内阁制,上议院一般由世袭贵族组成,不需要选举,下议院需要选举,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出任内阁首相,首相再任命政府官员。首相及政府需要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和质询,如果政府提出的议案未通过议会,就可能面对议会的不信任动议,这项动议一旦通过,就可能迫使首相辞职或者解散议会重新大选,在下议院中拥有较多席位的政党可以组建一个稳定的政府,但是一个取得微弱优势的政党组成的政府,就可能比较脆弱。

像这种君主立宪内阁制的国家还有很多,就包括了我们的邻国日本,还有瑞典、丹麦、西班牙等国。

不管每个国家采用的是怎样的政治体系,都是由具体国情和复杂的历史背景演变过来的,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有着自己的先进性和优缺点,不必向某些国家那样,动辄去指责别国的内政,只要是利于国家发展的制度,就是先进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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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着是议会制和总统制的区别,但是德国的总理制和英国的首相是还有差别。

议会制是议会的议员们选举和罢免总理或者首相,总理或者首相是掌握着国家行政权力的核心人物,国家元首对此无权干涉,不管是德国的总统还是英国的国王,虽然说他们可以签署任命首相或者总理的任命状,但是这个任命状都必须是议会提出的,他们也根据同样的权限接受总理或者首相的辞职。究竟是谁能当首相或者总理或者谁当不了首相或总理,都是指望着议会投票决定。议会只要通过不信任决议,总理或者首相就得收拾包走人去向国家元首提出辞职。看起来仿佛一样吗?不对,还是有差别的。

德国和英国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德国是民主共和制,而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德国的国家元首是一个由选举产生的总统,而英国的国家元首是世袭制的国王。差异就在于,德国国家元首的选举是德国的议会和各个州议会按照比例代表制组成的一个选举大会选举产生。

而根据德国的宪法和政党制度,总理当然是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派首脑人物担任,那么总理完全可以运用自己的政治影响力,让自己所属的党派议员以及各个州议会中自己党派的议员去选举某人作为总统。英国首相可是办不到这一点了。

至于美国实行的是总统制,总统不光掌握着政府的一切权利,更重要的是总统和国会都同时是经过全民投票选举产生的。国会只是能够审核和批准总统提出的政府预算以及高级官员任免决定。换一句话说,美国的国会可以制约总统,但是不可能决定总统人选,只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去弹劾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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