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块钱都不给我是哪里人 一百块钱都不给我歌词

一百块钱都不给我是哪里人 一百块钱都不给我歌词

2014年,朋友圈时不时冒出一句你“一百块钱都不给我,还要打我”,并迅速在网络蹿红,这个梗可能大家都知道,但现在也渐渐被遗忘,这个段子原起于深圳两基友开房,无知“少女”(小红帽男子)惨遭黑衣男子欺骗弃路边,后来报警处理,拍下了视频,视频里小红帽向黑衣男子索要100块!反复强调:“100块钱都不给我,还要打我!”网友看后称:节操尽碎,三观尽毁。

昨天晚上,我身边竟然也神奇地发生了一起事件。隔壁王姐上门控诉“一百元也不给”这件事。原来,王姐和李哥在多年前离异,属于单亲妈妈,独自带娃娃,这两年因疫情原因,工作收入也不稳定,孩子也上学,各种补习班,还要看病,费用需求较高,原来李哥给的抚养费难以承担,所以就向李哥提出增加800元抚养费的要求,争取来争取去,最后反正是被李哥一口回绝。

受到拒绝的王姐一纸诉状将李哥起诉到法院,法官也针对王姐的实际情况约着李哥进行调解,500元不接受,那300呢,不行,那就100元,再低也不合适了吧,100元也不拿,最后的结果就是王姐发出了:“100也不愿意给”的感叹。法院也结合实际情况,最终未同意王姐增加抚养费诉讼的请求。

各位看官看到这,可能都会觉得李哥这人真是道德沦丧,自己的亲娃娃,真是多100元都不愿意给,王姐怎么瞎了眼找了这样的男人。不给就不给,活人还能被尿憋死,画个圈圈诅咒他。法官咋回事,怎么100元不给人家判呢。

其实刚才咱们都是从道德(公序良俗)的层面去理解这个事,李哥的确做得不厚道,其实,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按照规定,离婚后,子女与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的法定抚养义务并没有免除,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和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所以,法院不给判增加抚养费也是合理的,毕竟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道德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毕竟李哥也有新的家庭,原来的抚养费也是符合比例给付标准的,更何况还有新媳妇给盯着,李哥也是“身不由己”啊。

在这里,也是提醒广大“王姐”,找“李哥”擦亮眼,不然“100块也不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