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几天不上班可以开除 事业单位人员半年不上班

事业单位几天不上班可以开除 事业单位人员半年不上班

网友提问: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三天两头不来上班,会被开除吗?

优质回答:

国务院2014年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据此规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三天两头不上班,如果1年内累计超过30天,很显然是要被开除的。这在政策上非常明确。

然而理论上虽然明确,实际操作又是另外一回事。现实中,几乎很少有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在编人员因此被开除、辞退的,越是小单位、不起眼的单位,这种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情况越普遍,越不可能有人被开除或辞退。究其原因,大家都在一个锅里吃饭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只要不是有夺妻杀父之恨,没有谁会贸贸然去砸别人饭碗,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给自己制造对手或矛盾对立面,为个人的发展埋下祸根。中国人习惯你好我好大家好,为人处世讲究圆滑、中庸,人情世故的大环境决定了这种事也不可能发生太多。

身边有几个真实的例子,其中一个是单位下属二层事业单位的职工。从第一天进入单位以来貌似就没好好上过班,不是今天家里有事,就是明天身体不舒服,要么后天要去医院,一个月总会请上十来天假,加上法定的双休等节假日,至少有半个月在休息,十多年来一如既往,工资照拿,好像也没什么问题。当然,他的家庭条件比较好,父亲在体制内工作还是个小领导,和他所在单位的领导有一定私交,后者不看僧面看佛面,很多时候不跟他计较,客观上给了他自由空间,让他三天两头有机会请假。

身边其他几个人情况大致相仿。从他们身上可以发现几个共同点:第一,他们家庭出身基本上都比较好,要么有钱要么有人,使得他们有底气翘班;第二,这些人虽然经常翘班,但都有一定策略,那就是尽量尊重、不得罪领导;第三,他们往往不争名夺利,不追求进步,与他人没有利益纠葛,客观上给自己吊儿郎当创造了良好的外围条件。

所以说,为什么有的事业单位的人经常翘班而不被开除,不是没有原因的。尽管此风不能助长,可现实也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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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三天两头不来上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会被开除,但完全可以被依法辞退。为什么这样说呢?

题主的具体描述是:部门本职工作按时都能完成,领导安排的事也耽误的情况下。

首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纳入国家事业编制,是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专门程序——通过公开招考程序——、以国家的名义依法聘用的、主要向社会提供公共事业专业技术服务,并由财政部门负担工资福利待遇的专职工作人员,既是国家工作人员,又是财政供养人员,还是公职人员中的主体部分。目前,我国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性管理的行政法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2014年公布,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其立法目的是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的发展。

从宏观层面讲,国家对总人数已接近4000万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加强管理,严格要求,按规定进行考核,毫无疑问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从个人的角度讲,每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然也要遵纪守法,认真地干好本职工作,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调配,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毕竟,公务场合绝不是家庭,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由着自己的性子来。

其次,对三天两头不来的上班的事业单位工作,应该怎样处理呢?在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都正常地建立考勤制度,有事必须请假,不得无缘无故不上班。否则,要你有何用呢?

对于三天两头不上班的人,在有完整的考勤或签到工作制度的情况下,达到连续旷工超过15日,或者一年之内累计超过30日的,单位就完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单方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必须经过当地人社部门的批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这就是明确的政策依据,具体包括了两种法定情形:1、一次性连续旷工15日的;2、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的。

这里要重点强调的是: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单位其实只有建议权,并没有最终的决定权。其操作程序是: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在人社部门审核同意之后,再提交当地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也就是说:解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最终的决定权由政府常务会议统一行使。说到底,在国家工作人员的处理上,国家还是持十分慎重、谨慎的态度,根本不允许自行其是。

另外,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之前,人事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中,将此类情况直接称为辞退。因此,现在所称的解除聘用合同,就是以前所说的辞退。

概括一下,目前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其辞退工作人员的的法定情形只有两种:一种就是不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连续旷工15日或年内累计旷工30日以上的;另一种就考核不合格,说到底就是根本不胜任工作,《条例》第十六条有明确的规定。除了这两种法定情形之外,事业单位无权给予其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理。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三天两头不来上班,会被开除吗?在这里,必须特别强调的是:开除是一种最为严厉的行政或其政务处分,它会造成工作人员彻底失业,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给予体制内工作人员开除处分,肯定必须符合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1、本人确实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甚至是因已构成了犯罪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2、本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或犯罪行为,由单位、监察机关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并经调查属实,或者法院已依法作出了刑事判决并已正式生效。否则,就根本不具备开除工作人员的前提条件。

目前情况下,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除处分,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依据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也就是说:要开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上述三个规定中找到非常明确的违法违纪行为的具体处分条款。否则,肯定就是于法无据。

很明显: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是不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或者不胜任工作,一般的处理程序就是解除聘用合同,也就是辞退。只有当本人有经过调查属实的非常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已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才能被依法开除。说到底:辞退和开除是完全不同的处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概念,各有各的适用范围,一定要彻底地区分清楚,决不能糊里糊涂地瞎说一气。

最后概括一下就是一句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三天两头不来上班,肯定不会被开除,但完全可以被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辞退)。至于单位是不是会对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辞退处理,其实完全由单位自行掌握。毕竟,不同的单位,有完全不同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同时任何制度都是由人去具体执行的,有的执行得非常严格,有的难免松松垮垮,得过且过。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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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但是也要看情况。我就在事业单位工作,我身边一个同事曾经因为三天两头不来上班被开除了,下面我就详细谈谈她的真实经历。

我身边同事的真实经历

我们单位就有一个同事曾经因为三天两头不来上班被开除了,不过确切说最后她是被劝退的,让她主动写辞职报告走人。当时这件事情在我们单位里也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很多人也为这个同事感到可惜,但是没办法。

我这个同事是一个女性,她已经30多岁了,以前她只要了一个孩子,前几年放开二胎的时候她和丈夫商量了一下,打算再要一个孩子,后来在她30多岁的时候又生了一个二胎。

我所在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我们单位的产假时间是半年,我这个同事当时花了半年时间休产假,但是她休完以后由于家里老人没有能力帮助看孩子,自己的丈夫又比较忙,她实在抽不开身。

而且她的大儿子才刚上小学,年纪也不大,还要需要家人接送,辅导作业。所以说我这个同事当时休完产假以后三天两头不来上班,在家带孩子。

她没来上班也没有向领导请假,但是领导碍于面子,考虑到同事的实际情况,有时候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没有和她计较。

但我同事比较倒霉的是她被举报了,由于之前她在评职称的时候和另外一个同事闹过矛盾,单位有一个同事对她非常有意见。正好有一阵子市里在严查纪律,尤其是查一些经常不上班又没有请假的人。

当时正好趁着这个机会,我们单位另外一个同事就找相关部门举报了我同事,而且她的证据非常的确凿。后来相关部门来我们单位调查,最后也确认了我同事确实三天两头不来上班,而且没有请假。

当时领导也没有办法,因为谁也没有想到我同事会被自己单位的人举报,一般情况下这种事在一个单位发生的概率非常低,毕竟抬头不见低头见。

当时没办法,领导找相关部门说明情况,最后也没办法,后来领导就跟我同事说要不开除了她,但是开除的话可能要记入档案,影响不太好,就直接让我同事写了辞职报告,让她自己辞职算了。

最后我同事确实被辞退了。当时这件事情在我们整个单位里也引起了轰动,影响也非常不好。因为整个局机关的人都知道我们这个单位里面起了内讧,非常不团结。

所以后来我们单位在和大单位一起创建文明单位的时候,被局里的领导拒绝了,理由就是因为我们单位内部比较混乱,内部不团结。

而且我这个同事听说被辞退以后精神状态非常差,因为她已经三十五六岁了,年纪也比较大了,而且她一直在体制内工作,也没有一门技能。

同时她带了两个孩子,即使是出去工作也非常的不方便,由于她失业了,她家里的经济情况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后来听说她被气得患上了抑郁症。

学校图书馆的一个正式工,有精神疾病,长期不上班没被开除

那么在体制里面确实有可能有一类人长期不上班,也没有被辞退,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但是我确实见过这样的一个人。

我当年上研究生的时候,在学校的图书馆兼职过一段时间,当时我记得在图书馆兼职的时候,我听图书馆的老师说图书馆有一个职工可以不上班。

这个职工患有精神疾病,可能是精神分裂症,经常发病。有一次正好学校的校长到图书馆进行调研,然后这个职工指着校长骂人,而且校长走到哪里他就跟到哪里,当时影响也非常不好。

后来校长匆匆结束了图书馆的调研活动,后来叫上了图书馆的领导,和图书馆领导商量了一下,校长就特批了让这个职工可以不用上班,直接呆在家里就行。

所以这个职工在学校的图书馆就可以长期不用上班,在家里养病,因为他患有精神疾病,影响其他职工的工作。所以当时图书馆很多的老师都对这个职工非常羡慕,觉得这个职工的工资一分钱也不少拿,但是可以呆在家里,非常美。

总结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在职员工三天两头不来,时间长了影响非常不好,而且现在基本上都有专门的部门主抓纪律,如果这个职工三天两头不来上班,是可能被开除的。

就拿我所在的单位来说,我们单位现在职工请假制度非常完善。一般请一天假要向自己的科室领导请假,如果请两天甚至三天以上就要和主管局长请假,而且都要写假条。

因为有时候相关部门会查假条,所以如果一个职工长期不来上班,又不写假条,如果正好遇到市里面相关部门组抓纪律,他又被查到,那么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其他网友回答

干部管理条例等规定内容,在这里不必累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理论和实际之间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在这里分享几个真实例子:

1.老陈今年五十多岁了,参加工作接近三十年,一年到头,他来单位上班的次数一只手都能数过来,一般就是七月开党员大会的时候来一次,其他时间基本上看不到他的人影,就算是全体干部会也不来的。

2.张姐是事业编制,工龄十多年了,前几年和别人合伙做生意,渐渐有了起色后,精力就全部放到生意上去了,人现在一直到省会做生意,除了单位一把手的电话,其他同事的电话一律不接。可无论一把手是骂还是劝,她就是不回来,也不肯辞职,两年后她的绩效都被扣发了,但基本工资还有,每月两千多,照领不误。

3.金大哥和洪大哥比上述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两位狠人要好一点,至少每天还都能看到他们,虽然只能看到一次,因为他们从来不会去办公室,早上签个到就回家或者上街玩去了,对这种情况,领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是要求他们每天按时签到而已,至于上不上班,那是他们的自由。

4.小王还不到三十岁,上起班来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每天九点以后才来,中午要休息三个小时,下午四点就要走,星期四、星期五没有特殊情况都不来上班。没办法,他父母在医院工作,每次请假前都能证明他病了。

可能每个单位都有上述几种狠角色,他们像是体制内的漏网之鱼,本身不求上进,只要清闲就好,最大的盼头就是吃空饷。其实不止这些人,还有很多想这么做却不敢做的人,说心里话,不上班还能领工资难道不让人羡慕吗?

以前流行一句顺口溜,只要胆子大,一周七天假,说得真准。

其他网友回答

不会吧,他们有一个多月的年假,有事可以在年假里扣,有一些单位没有更多的事做,点一卯就可以走了,除非他有更好的去处。如果和领导关心不好,那你可就拜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