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申请书 检察院抗诉/检察建议申请书的正确写法

抗诉申请书 检察院抗诉/检察建议申请书的正确写法

抗诉申请书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再经历两审后,如果仍不服二审判决,则只能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如果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认为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监督。作为民事诉讼中,最后的纠错手段,这份申请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笔者发现,很多人不会写这份申请书,往往在文书的形式方面即出现多处错误。常见错误一、申请书标题书写错误常见标题有“申请书”“抗诉申请书”“检察建议申请书”这些均为错误标题正确的写法,应为:监督申请书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该提交“监督申请书”。

常见错误二、当事人信息书写错误常见的错误写法有,将申请人写为“申诉人”,将其他当事人写为“被申请人”“被申诉人”。正确的写法,应为:申请人(一审诉讼地位、二审诉讼地位、再审诉讼地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其他当事人(一审诉讼地位、二审诉讼地位、再审诉讼地位):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二十六条

常见错误三、帽子书写错误帽子的作用是说明案件审理的主要情况,明确监督对象和监督的法律依据,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经常能看到不写帽子、不明确监督对象和法律依据的现象。正确的写法,应为:×××与×××(案由)一案,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文号)民事判决/裁定,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已经于×年×月×日作出(文号)民事判决/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或者至今未作出裁定/判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零九条第×款的规定,提出监督申请。

常见错误四、请求事项书写错误常见的错误写法有将监督请求和诉讼请求混为一谈;不明确监督的具体方法。正确的写法,应为: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文号)民事判决,申请贵院提请××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者是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常见错误五、事实和理由部分书写不当事实和理由部分过于繁琐,缺乏条例性,针对性不足;因人民检察院在受理监督申请后,一般情况下,不组织召开听证会,监督申请书是申请人为数不多称述自己观点和理由的机会,但该部分论述过于简单,没有完全表达自己的观点。正确的写法,应为:事实和理由部分,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十三项规定展开,实体和程序分开论述,条理分明详略得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常见问题五、尾部书写错误常见的错误受理监督申请的人民检察院书写错误正确的写法,应为:此致××人民检察院(监督对象的同一级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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