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前董事长凭什么减刑 三鹿董事长判多久

三鹿前董事长凭什么减刑 三鹿董事长判多久

网友提问:

你对三鹿前董事长从无期现在减刑至16年怎么看?

优质回答:

说真的,看完报道以后,我很震惊,也很无语!

田文华,原三鹿集团董事长,一个臭名昭著的女人,2009年因三鹿产品三聚氰胺事件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到十年时间,竟然三次减刑,由无期而变为16年!这戏法变得,让人目瞪口呆!

对这戏剧性的变化,大多数人表示难以理解。可是有人出来说这很正常:符合减刑条件都应当受到法律平等对待,这一点不以人们的意志和感情为转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意思就是说,田文华减刑理由是充分的,手续是合法的,我们老百姓不要无理取闹。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田文华三次减刑,执行的都是顶格减刑。根据《规定》要求,都必须符合“具备重大立功表现”的条件。《规定》也对“重大立功表现”进行了具体阐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搜一搜看一看)。

那好,我这就有三个疑问,希望有人予以解答。

第一,田文华每次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是什么?能不能亮出来让大家看一看。

第二,田文华三次减刑都应该符合重大立功表现的条件,哪有那么多的重大立功?

第三,田文华服刑监狱每年有几个重大立功?是不是每个犯人都有这样“重大立功”的机会?

不是我们老百姓不相信田文华认真改造,我们只是不相信她神奇般的幸运概率。重大立功好比是彩票大奖,她田文华运气再好,也不能期期中五百万吧?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

一,对田文华的减刑进行核查,到底符合不符合减刑的条件。

二,对犯人减刑进行公示,提交群众监督,以维护司法公正。

你怎么认为呢?欢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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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回答

这边假疫苗案正沸反盈天,舆论沸腾,那边,曾经的“三鹿奶粉”事件的主犯,三鹿公司前董事长从无期徒刑减刑至16年,再一次引爆舆论场。

大家应该不会忘记10年前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吧,就是喝了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为达标而添加三聚氰胺生产的毒奶粉。原卫生部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29.6万婴儿被查出患有肾结石,11名死亡的婴儿中不排除有6名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

2009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后,田文华经过三次减刑,一直减到了现在的16年。

减刑的理由嘛,无非就是服刑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纪律,等等等等。

我国刑法里当然有对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等行为,可以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至于三鹿董事长的减刑是否合乎法律程序,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但作为吃瓜群众还是要问一句,为什么?她在服刑期间有过什么重大立功表现吗?接受改造就能从无期到有期吗?

曾经毒奶粉的主犯都可以从无期到有期,于是,有人说,“真是天大的事都不是事啊”。

假疫苗的长春长生公司25万支假疫苗原来只罚款了334万(相当于罚酒三杯),毒奶粉的主犯虽然判了无期,但人家又变成了有期。

我们的监管部门,我们的执法者对这些犯罪分子是否仁慈了点?!

其实,不仅仅是这一两家。

2009年,国家食药监局发现,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产人用狂犬病疫苗效价低于国家标准,于是,罚款,坐牢,收回公司狂犬疫苗药品GMP证书,2名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相关行业,等等处罚相继出台,但后来,延申生物更名为另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延申公司里面,别人被判了刑,董事长却依然“自由”,并改头换面成为新的生物科技公司的董事之一。

不管是假疫苗,还是毒奶粉,都是关乎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教育、医疗、法律是社会最后的底线,有人要践踏这一人类社会的底线,就必须让他付出惨痛的代价。我一直坚持以下观点:要建立起“一次违法终身禁入”机制,对于这些践踏法律、践踏人类良知、践踏人类社会最后道德底线的行为和个人,所有相关人员,罚款要罚到倾家荡产,坐牢要坐到牢底坐穿,直至杀头。

对这样的犯罪分子,绝对不能心慈手软!

最后,我还想问一句,曾经喝过三鹿毒奶粉的孩子,你们现在还好吗?

从无期到有期,你们怎么看?认同本文观点的亲,记得点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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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十年前的事情了,当年三聚氰胺事件几乎波及大部分奶企,但是三鹿的田董事长是唯一一个被判刑的奶企的老板。冤吗?一点不冤,但是有的人逃脱了。

听闻有的地方为了不让两家大型奶企倒掉,小范围提出了一个名为“保卫二奶”的要求。后来,这两家奶企果然没事,并且继续做大做强。

回到三鹿田文华,我看过央视播放的当天一审法庭判决视频。记得田文华表示,我犯了这么大的罪,法律怎么惩处都是应该的。当时我想,她确有忏悔之意了。可是紧接着我又看到媒体报道,田文华很快上诉了。

罪刑法定,这是法律原则,田文华该判多少年,刑法专家有过讨论。给儿童造成这么大面积的伤害,判处无期徒刑不为过。但是现实中无期变有期似乎太过容易,终身监禁已经变为有期徒刑不足16年,这对此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能起到什么样的震慑作用?实在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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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看到这个消息,我很震惊愤怒但却又无可奈何!假疫苗事件还在持续发酵,现在却又传出这种消息。这就像让我看到了若干年后高俊芳减刑的消息(因为这两件案子性质一样,甚至田文芳犯的要更为严重),让我觉得昨天回答的希望高俊芳判死刑的意愿,现在看来只是个笑话。怎么判这些真不是我们说判就判的,我们只能用文字宣泄我们的愤怒和不满,真正宣判的还是看法律!2008年是多灾多难的一年,汶川地震的事让我们痛心伤感,而三鹿奶粉事件让我们寒心愤怒! 据最新消息显示,三鹿奶粉事件直接造成了全国一共有29.6万婴儿不幸查出肾结石,并且在11名死亡的婴儿中至少有6名都和食用了问题奶粉有关。~30万啊,30万婴儿深受其害,这是多么庞大而触目惊心的数字。我觉得这比假疫苗事件更为严重百倍,假疫苗是偷工减料,但目前没有直接造成伤害,而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就像是往奶粉里加了一种毒药。这明显更为恶劣严重得多!而三三鹿奶粉事件的主要负责人田文华从开始宣判的无期徒刑牢底坐穿到后面突然获得了三次减刑,第一次从无期改判19年,第二次获减刑一年九个月,第三次减刑期限为一年半。也许以后减型还会持续。我真的很好奇它在里面是立了多大功劳能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减,估计我们无从得知了。。

说实话我不是很懂法律,我不会去怀疑法律的公正性。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她犯下的弥天大错和留给人们的伤害永远不会被遗忘!法律制能裁犯罪,但却平息不了我们的愤怒!

谢谢你耐心的看完,以上仅代表我的个人观点,欢迎点赞转发评论!

其他网友回答

你对三鹿前董事长从无期现在减刑至16年怎么看?

在当下人们对于假疫苗事件的高度关注之时,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突然获得了三次减刑,不需要把牢底坐穿。第一次从无期改判19年,第二次获减刑一年九个月,第三次减刑期限为一年半。相信这样的减刑还会有继续。

怎么看?怎么想?从法律上讲是可以减刑的,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我总觉得不是滋味。

首先,我们需要清楚,三鹿前董事长凭哪些功劳获得了减刑?这个可能需要公开细节。

一个毒奶粉的制造者,黑手伸向的是孩子,要多罪恶有多罪恶。或许当她投入监狱之后,真正有了一些改变,但这改变是不是足以达到了减刑的地步。恐怕有关方面需要公开各个方面的细节,看看她在监狱里立了哪些功劳,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其次,我们需要思考,关于食品药品领域的犯罪,该不该实行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也就是说,只有死缓累犯,或者是以上八类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才能给予限制减刑。

那么我就在想,作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的食品药品犯罪,已经完全等同于“故意杀人”,而且还是害的天真无邪的孩子们,为什么就不能限制减刑?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就是关于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重判问题,该不该实行死刑或终身监禁?

目前,长春长生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是以生产、销售劣药罪被批准逮捕的。我查了下刑法,这个罪名,最高可判无期徒刑。但是如果是生产、销售假药罪,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死刑当然是需要慎重的,但是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绝不能轻饶,尤其是针对老人、妇女以及儿童的犯罪更是不能容忍。那么,我们需要检验法律的力度,看究竟能否震慑得住食品药品犯罪的猖獗吗?

即便是无期徒刑,我们能否限制减刑,判其终身监禁,或许是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