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行知学院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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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行知学院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后,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条? 奖学金分国家级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两类。(一)国家级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关心党和国家大事,政治敏锐,思想上进;(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5)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态度端正,能在学生中起积极影响作用;(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7) 全学年无迟到旷课现象;?(8)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9)当年奖学金评定达到学校一等奖学金标准及其以上。评审程序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向分院上提交申请,分院上提出初步审批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定后的名单在学院公示5天,报省教育厅。同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可享受荣誉)。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5)家住偏远农村地区、城镇低保、父母双双下岗、孤儿等无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优先考虑;(6)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当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学院等奖学金标准及以上。评审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分院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宣传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辅导员通过各种形式调查情况,提出意见,报分院领导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分院审核结果,提出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学校将切实加强管理与监督,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于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下降、品行不端正、违反校规校纪、丧失学籍和转学者,学院有权提出终止对其奖励的意见。对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资格,按照《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二)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即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1.特等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秀;(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工作,成绩显著;(5) 全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6)综合考评成绩平均在95分以上。2.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2)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秀;(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工作,成绩显著;(5)全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6)综合考评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3.二等奖学金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2)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工作,成绩突出;(5)全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不超过两次;(6)综合考评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4.三等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工作,成绩突出;(5) 全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不超过四次;(6)综合考评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5.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单项奖学金:(1)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2)在省级以上的各类比(竞)赛中获个人、集体前五名者;(3)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写出具有较高水平的文章,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者;(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事迹者;(5)在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评审比例及标准特等奖学金:按全校总人数的1%评定,每学年3000元;一等奖学金:按本班在校学生数的3%评定,每学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按本班在校学生数的7%评定,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按本班在校学生数的15%评定,每学年500元;单项奖学金无比例限制,凡获得单项奖学金者每次奖励200元。奖学金评定程序及发放办法(1)凡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2)奖学金由学生所在分院组织评定。评定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定结果应予以公示。若无异议,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分院审查,学生工作处复审,主管院长批准;(3)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当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在下学年开学后第五周进行;(4)获得国家级奖学金者在校级奖学金评定中只享受荣誉;(5)校级奖学金评定中不允许兼得;(6)奖学金由计划财务处核发。第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四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编辑|李宇喆责任编辑|刘鑫西财行知自律委员会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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