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是参公单位吗 乡镇政府属于参公单位吗

乡镇财政所是参公单位吗 乡镇政府属于参公单位吗

网友提问:

乡镇财政所是参公单位吗?

优质回答:

我在镇财政所工作七年有余,做过单位预算会计、总预算会计、副所长,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背景是苏北某地级市下面县的镇政府。

我们这里的镇财政所并不是独立的单位,虽然也是法人,但不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行政机构。

为什么?

因为独立的行政机构至少要有层级,比如副科级、正科级,所以我所在的镇财政所并不满足这个要求,它只是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人事组织关系在镇政府,但人员调动权力在县财政局,属于县财政局、镇政府共同管理。

镇财政所只是镇政府的一个部门,用来管理全镇的预算收入和核算日常支出等,是乡镇政府比对县级政府而有的一个部门,是作为乡镇政府经费的管理部门,为乡镇政府的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具体执行部门。

我所在的镇财政所,大部分都是公务员编制,还有部分临时人员,其他镇财政所还有事业编制人员。

按照县审计局审计的要求,财政所的总预算会计、单位预算会计必须是公务员,但是最近几年乡镇财政所的工作越来越难做,编制数也很少,人员流动较快,大部分财政所满足不了这个要求。

所长是四级主任科员,享受副科待遇,其他人员为一级科员。

苏南部分地区的财政所所长是副科级。

全国还有部分地区的财政所是事业编制为主,各地情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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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的编制性质,各地不一,有行政的,也有事业的。我们这边现在是行政的,财政所所长一般核定编制是行政编制(公务员),其他工作人员就不一定了,有公务员,有事业编,有合同工,也有临聘人员。总体来看,乡镇财政所的混编现象比较普遍,不熟悉内情的人还真不一定搞得清楚。

乡镇财政所在业务上归属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但行政和人事隶属当地乡镇党委和政府管理。由于掌握这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乡镇财政所在乡镇是比较吃重的一个部门,虽然是一个股级单位,但其所长有的可高配副科,除了乡镇主官,一般乡镇干部很难指挥财政所长,在乡镇也算是个人物。

事实上,在乡镇一级,要么是行政要么是事业,基本不存在参公单位。即便有参公身份的,也都是上级派驻乡镇的,其单位性质不一定是参公。从这个角度分析,乡镇财政所首先就可以排除参公性质,所以,你这个提问其实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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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无论是人事还是经费方面,各地的管理方式都是不一样的,笔者主要以自己身边的乡镇财政所为例,来说一下乡镇财政所的概况。

第一,乡镇财政所属于事业单位。在笔者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属于事业编制,但是它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只属于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也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乡镇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管理乡镇政府的账务、资金等方面业务。

第二,乡镇财政所人财分离。在笔者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方式属于人财分离的管理方式。乡镇财政所的人事关系由县财政局决定,但是并不是所有人员都由县财政局决定,只是乡镇财政所所长由财政局任命并服从调任,人事关系不由乡镇政府决定。但是乡镇财政所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都是由乡镇财政负责的,县财政局是不负责的,其工资、福利的高低等,都是由乡镇财政按照政策执行的。

第三,乡镇财政所的发展方向。在笔者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可能今后会脱离乡镇政府的管理,成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就如同国税分局(所)、地税分局(所)、乡镇食药监所等一样,人财物都直接由县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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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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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职能主要有: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助资金,对农民负担和农村政策实施监管;围绕乡镇财源建设搞好服务;农村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审计,依法代理村级财务,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和乡镇政府机关财务代理;乡镇公有资产管理利用及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

很多地方的乡镇财政所编制也是属于县财政统一管理,人员归县财政局统一调配,所长、总会计师游财政局任命,又要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属于双重管理部门。

历史上,很多地方的财政所属于事业编制,人员也是公务员身份,也有执法权,甚至有些地方还发放了制服;后来又改为行政单位,人员也改为行政编制,不过那时行政和事业区别不大,也没有《公务员法》;再后来又改为事业编制,人员也全部转为事业,那是也没“老人老办法”,因为行政和事业区别不大,大家也没意见;所以现在各地一直延续事业单位的性质,财政所的人也是按照事业身份领取退休工资,不过据说有些地方实行了参公,这个笔者也没有调研。

不过如果是县级事业单位统一招考的肯定不是参公单位,参公单位招聘考试需要由省级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省级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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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是乡镇人民政府重要的内设机构,就其机构自身性质来说,属于政府行政机构,一般核定编制的人员为行政编制(公务员编制)。

由于目前乡镇编制普遍不多,基层工作较为繁杂,人员混岗使用现象普遍,所以目前在乡镇财政所工作的人员有可能是行政编制、有可能是事业编制,甚至有聘用人员的情况。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一般是区县及以上的层级才会设置,在乡镇如果有参公管理事业人员一般是县级参公单位派驻到乡镇工作的。乡镇一般不存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构。乡镇财政所不是参公单位。